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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2008年05月26日 15时4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农业农村 
 “金融机构”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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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银监局,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损失严重。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督促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银监局和省级联社要切实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省级联社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领导小组,负责灾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灾后重建和恢复正常营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二是省级联社要根据灾后不同时段特点和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和沟通协调,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三是银监局和省级联社要指导灾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有效运用国家各项扶持措施,并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主动请示汇报,及时反映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四是银监局和省级联社要加强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抗震救灾、灾后安置以及灾后重建中的履职考核工作,确保高管人员切实履职尽责。

  二、尽快确认资产损失情况。省级联社要在全力开展抗震救灾的同时,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时对各类资产损失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组织对各类资产损失与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确认。在6月10日前,省级联社应完成受灾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金、办公用房、办公机具、车辆、职工住房等财产毁损情况分类汇总工作。在6月末前,应完成对各类资产损失情况的分类评估登记和确认工作。省级联社应将资产损失情况及时报送当地银监局。

  三、努力做好灾后恢复营业的各项工作。灾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营业。一是要及时修复受损较小的营业网点,尽快恢复开门营业;因房屋垮塌或已形成危房不能正常营业的,要采取租借房屋、搭建帐篷设立临时服务点,或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建立流动服务站等形式开展金融服务。二是严重受灾机构要积极开展财务会计等档案资料的抢救与保护工作。灾情平稳后,要主动做好客户甄别、确权及统计工作,及时完成客户信息档案重建工作,确保客户信息的完整性。三是省级联社要协调尽快从省内非受灾县(市)联社协调增派骨干力量,支援员工伤亡情况较重的机构,帮助恢复营业,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补充受灾机构的管理人员和营业人员。四是省级联社要根据灾区需要,协调安排业务运作机具和相关设施,及时恢复网络运行。五是省级联社要发挥行业服务与协调作用,科学制定适合灾后重建的各项业务规范。

  四、全力保证受灾群众支付结算。当前要突出抓好灾区存款支付工作。一是省级联社要及时组织协调灾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真清理与登记库存现金和柜面现金,及时变现债券与特种存款,使用备付金。根据实际需要,行业管理部门要尽快归还受灾机构委托其管理和运用的资金,并协调其他机构提前归还拆出资金和银(社)团贷款资金。必要时,及时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和紧急再贷款,确保支付资金来源。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灾区存款支取的各项应急政策,结合灾区特点和受灾群众需要,尽快制定方便客户存取款业务的操作细则。三是灾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适当延长网点营业时间,增加自助存取款设施。对于受灾群众以存单、国债等凭证申请提款的,经确认权属和真伪后予以支付或兑现。开辟支付结算绿色通道,确保捐赠、救济、补贴等各类资金在最短时间内足额汇转至客户账户。

  五、千方百计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信贷支持。提前制定计划,加大灾后重建信贷支持力度。一是省级联社要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客户及项目灾情调查,准确把握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和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同时,要积极组织资金,帮助调剂资金余缺。二是确定信贷支持重点,把资金用到灾区最需要的地方,优先支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恢复生产信贷资金需要。三是省级联社要积极协调辖内各县(市)联社,在政府救助措施到位、信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为灾后重建组织银(社)团贷款。四是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并根据需要协议展期,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可追加授信。五是对灾后重建所需贷款,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明晰审批流程,做到快速审查、快速放贷。六是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与生产贷款,根据需求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并实行利率优惠。

  六、灵活调整灾区机构市场准入政策。银监局要根据灾区重建规划,科学确定机构网点布局,既要防止出现服务空白,又要确保安全与效能。要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在网点重建和增设、迁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协调受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人,制定落实受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恢复正常营业的具体措施,督促北川富民村镇银行股东增加资本金,抓紧完成重建与迁址改建工作。将四川什邡、绵竹、汶川、青川、都江堰、江油等六县(市)纳入试点范围,以吸引各类资金重点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七、切实防范各类风险隐患。银监局要加强对灾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与评估,并做好防范工作。一是高度重视操作风险。及时督促和指导灾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启动应急管理措施,防止大灾之后引发大案,特别是严防内外勾结冒领存款与违规操作等案件的发生。二是客观审慎地对待因地震引发的信用风险。指导当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客观准确地评估地震对客户信用状况的影响,严密监控灾后贷款客户信用变化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化解措施,努力降低信用风险。三是高度重视受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付能力变化,加强流动性监测,防控流动性风险。

  八、主动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银监局和省级联社要加强与当地党政部门的联络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各类权威媒体的沟通,认真做好舆情监测和正面宣传工作,加大政策信息披露力度,大力宣传支持救灾和重建工作的各项金融服务政策和具体措施,防止各类金融纠纷影响灾区社会稳定。同时,要积极做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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