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政府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保险法》修改拟取消“国内...
·防震减灾法将修订 公众期望...
·万条公众建议聚焦食品安全法...
·征信管理条例明年或出台 立...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 水环境保...
·北京奥组委发布法律指南 涉...
·新律师法实施 律师高度关注...
·最高院启动破产法司法解释
 — 本周政府动态热点 ———
·中央要求合理确定公务员津贴...
·外交部:西班牙法院无权受理...
·劳动保障部:不签订劳动合同...
·国家多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署劳动合...
·商务部即将出台鼓励进口产品...
·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
·国家发改委批准重庆和成都设...
 
 — 新法速递 ———————
·甘肃省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
·天津海上成品油市场供应管理...
·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
·民政部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险机构以...
·郑州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实施办...
·海口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公安部等通知加强寄递物品监管 寄递物品须当面验视
      来源:法制网  陈煜儒   2008年06月05日 09时3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寄递物品”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邮政企业和有关寄递服务企业当面验视用户交寄物品的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凡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对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邮政企业和各寄递服务企业在收寄物品时,应请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件的,可正常收寄,但应重点查验。相关企业要认真登记寄递物品的收寄日期、号码及收寄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查验。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司法部:建对口支援机制 支援灾区司法行政单位重建
·“绵竹官员打人”:司法介入就算了吧
·男子沉迷赌博输掉数万公款 潜逃16年后自首
·湖北检察机关400条短信温情劝返一逃往灾区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