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制焦点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建设领域多项法规标准6月起...
·最高法:宣告失踪、死亡及其...
·北京六家单位出台措施 缓解...
·环保部就区域限批法规征求意...
·据称发改委将在夏季临时上调...
·律师职业:风光背后是艰辛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
·审计署解读四百亿善款如何跟...
 — 本周法制焦点热点 ———
·律师收费标准为什么比法院贵...
·男医生乱摸女生胸部被认定情...
·22名律师学者当上最高法院...
·国务院法制办披露:诉讼费交...
·国家将立法解决农村集体用地...
·民商新型案件司法解释将出台
·法院将改革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肖扬有两怕:一怕办错案杀错...
 
 — 新法速递 ———————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
·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
·地方政府外债风险管理暂行办...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杭州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北京六家单位出台措施 缓解律师“会见难”问题
      来源:北京晨报  武新   2008年06月10日 13时4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律师会见”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仍会遭到拒绝,“会见难”的问题一如既往地困扰着律师们。针对这一问题,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等六家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过渡措施”化解目前律师会见难的尴尬局面。

  该规定明确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由律师接待室尽快通知律师并安排律师会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与律师法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作为过渡措施,这部规定明确了律师会见的具体程序,具有推动作用,有一定的进步。”许兰亭律师说,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有冲突,如果刑事诉讼法作出修订,两部法律达到一致,过渡措施就会结束,而全部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执行。

  “新规定缓解了律师会见难的问题。”许律师说,以前,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要等着有关部门的批准,一等就是很长一段时间,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难以得到保证,律师的工作也会受到影响。该规定做出的“48小时”的具体时间规定,保证了律师会见的时间,律师不用为了见到当事人一面而只能一味地处于等待之中了。“一旦这样时间规定能够得到落实,对所有律师来说,都是可喜的变化。”有律师如是说。

  此外,新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但《刑事诉讼法》则规定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成为明显冲突。该规定中原则性地规定律师会见“不被干扰、不被监听”,但对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涉黑涉恶、案情敏感复杂等类案件,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不被监听意味着有关部门不能设置监听设施,侦查人员可以观看律师会见嫌犯、被告人的情况,但不应该旁听他们的谈话。”许律师说。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受汶川地震影响我国5月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创历年之最
·三湘律师,迎来发展的春天
·大庆出台十措施加强律师行业正规化管理
·新律师法实施第一周 律师会见还难不难?
·新律师法实施第一周 律师会见还难不难?
·北京六家单位出台措施 缓解律师“会见难”问题
·措施不细化律师会见权难落实
·律师会见嫌犯今起不用审批 国家机密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