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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参与者讲述防震减灾法“救命”法条诞生记
来源:法制日报 陈丽平
2008年06月13日 09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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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防震减灾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局长孔平今天(12日)向记者透露了他的修改建议:继续提升“地震应急救助技术与装备的研发”。
据了解,在这次汶川大地震救援过程中,先进的救助技术和装备挽救了许多幸存者的生命。而这得益于10年前立法者把“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写入了防震减灾法。
十年前“应急救助装备”被写进防震减灾法 十年后这条规定挽救震后众多人的生命
立法参与者讲述“救命”法条诞生记
5月16日凌晨5时,北川县城。
距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已过86个小时,江苏省淮安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的救援队员,仍坚持在一片废墟上搜救。突然,救援队员手中的音频生命探测仪探测到废墟下幸存者微弱的生命迹象!
“下面有人吗?”救援队员高喊。
很快,求救声传出:“我还活着,快来救我……”
这片废墟曾是北川县邮政营业厅。五层高的楼房,一二层已完全坍塌,三四五层由南向北倒塌。
救援队员移走第三层的预制水泥板后,在第二层楼板上凿开了一个小洞,将视频生命探测仪放入洞中,进行360度旋转探测后发现,幸存者米东(化名)被压在邮政营业厅的一层。他的位置在楼梯口附近,右腿被倒塌下来的水泥楼梯板压住,动弹不得。
为了解救米东,救援人员使用了各种先进工具:先在预制水泥板上用凿岩机凿开了一个洞,然后用金属切割机和钢筋速断器将预制板上的洞快速扩大;进入预制板底下后,又遇到楼梯水泥板,他们马上用液压剪切器,剪断较粗的钢筋;接着,救援人员又用液压扩张器,扩张米东的活动空间。
17日中午11时30分,米东被解救出来。
在这次地震救援中,这样的场面举不胜举。
“应急救援组织及时有力,救援队员临危不惧、顽强奋战,同时先进的救助技术装备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专家这样评价。
“这主要得益于防震减灾法的一条规定。”这位专家说,这就是防震减灾法的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防震减灾法是在10年前“出世”的,事实证明,正是这条规定在10年后挽救了众多人的生命。那么,这条“救命”的规定是如何写入法律中的?记者为此进行了多方探询,终于在今天独家采访到了和这条法律规定关系密切的一个人。
立法参与者披露
“救命”规定写入法律全过程
时间回溯到10年前———
1997年8月,北京,人民大会堂。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对当时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此时的孔平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室工作。
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事关无数宝贵的生命。为做好草案审议研究工作,1997年9月,孔平参加教科文卫委立法调研组,到经历过大地震的河北省唐山市进行实地考察。
河北理工学院地震遗址、机车厂遗址、十中遗址……地震的惨烈给调研组留下的深刻记忆,至今难以忘怀。
当地干部群众向调研组讲述了唐山大地震后参加现场抢救的解放军战士可歌可泣的动人事迹:哪里有呼救声,他们就奔向哪里,用耳听、用手挖,锹铲镐刨,拼全力与死神争抢那些被压埋的生命。有的战士手挖破了,有的战士指甲挖掉了,有的战士为了抢救他人而负伤甚至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看了一处处地震遗址,听了一段段血泪凝成的回忆,孔平夜不能寐。
有资料表明,我国是震灾严重的国家之一。上个世纪,就发生了两次20万人以上死亡的大地震。可以说,就对生命的严重威胁而言,地震灾害是群害之首。
据业内专家介绍,以往我国地震灾害严重,除人口密度大、群众防灾意识比较淡薄之外,应急和救助的技术与装备匮乏是一个重要的原因。震灾发生后,抢救人员大都“赤手空拳”或者用锹、镐、撬棍等传统工具进行现场抢救,多少次面对倒塌的钢筋水泥束手无策,多少次眼睁睁地看着被压埋的生命渐渐走向死亡。
“这样的教训太沉痛、也太沉重了。”孔平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我们就考虑,人们不能阻止地震的发生,但却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调研过程中,调研组广泛听取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多次与我国地震工作专家就国内外地震应急救助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开发应用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论证。
回到北京后,调研组成员奔波于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和研究院所,走访专家学者,查阅国内外文献资料,又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讨论。
那些日子,他们办公室的灯光常常亮到深夜。孔平回忆:“四个如何是我们当时一直思考的问题。”
这“四个如何”是:如何及时、高效地抢救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如何依靠科技进步尽快提高应急救灾水平?如何通过立法推进地震应急救助技术与装备的开发应用?如何通过法律实施保障和促进地震救助事业的发展?
9月中旬,在教科文卫委科技室全体会议上,调研组成员分析了我国地震应急工作现状和开发应用地震应急救助技术与装备的迫切性,提议将“地震应急救助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开发和应急准备”写入法律草案;同时起草并报送了关于地震应急救助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开发和在特定地区配备、使用、训练以及对应急预案的特殊要求等具体法律建议条款。
这些建议和意见得到了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大力支持。9月下旬,孔平又与国家地震局有关专家共同研究并撰写了题为《地震应急救助技术与装备的开发应用应作为防震减灾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的研究报告,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1997年12月29日,名称已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法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得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此时,地震应急救助技术与装备的开发应用,已成为这一法律的一项重要内容。
法律显现威力
地震应急救助事业快速发展
雷达生命探测仪、视频生命探测仪、音频生命探测仪、液压剪切器、压缩气垫、钢筋速断器、液压扩张器……
在这次汶川大地震救援过程中,上述先进的救助技术和装备在救援队伍手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挽救了许多幸存者的生命。
参加过当年唐山大地震救援的解放军某部军官张泽忠说:“回想当年救助的情景,我们真实地感到,国家将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开发应用写入法律,对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带来的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防震减灾法实施后,在各方面的重视和推动下,地震应急救助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许多省市结合本地实际与特点,在地方性法规中对发展地震应急救助工作做出专门的规定;有的地方还修改了原有的地方性法规,及时补充有关内容。
2001年4月,我国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正式成立。四川等地建立了专门的防灾救灾技术研究所,有的省还出台了鼓励地震应急救助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的扶持措施。
更高的期望
修法继续提升应急救助技术
“地震应急救助技术与装备的开发应用是对人民负责、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一件大事、实事、好事,这项工作不仅要做,而且必须做好。”这是孔平在《地震应急救助技术与装备概论》中写下的一段话。
修订防震减灾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现已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局长的孔平,又在思考新的“四个如何”:
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防震减灾实践,进一步依法开展救助技术与装备的开发和应用?如何将应急救助的新技术与传统技术结合起来、将引进与开发结合起来?如何在应急救助技术与装备的应用中充分发挥消防等常备队伍、科普队伍的作用?如何科学布局、合理配置应急救助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应急救助装备的研发、生产、储备和实际应用的成本,并能及时、高效地投入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今年4月,消防法修订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现行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除保证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可以研究在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中,将地震应急救助技术装备的应用与消防队伍的救灾职能结合起来。”孔平认为,消防队伍具有分布广和地域性、专业性、常备性等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选择若干地区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保持常规训练,在震害发生时,及时、快速、就近、高效地投入现场抢救。
随着防震减灾法和消防法的陆续修订,我国的防震减灾事业,特别是应急、救助事业一定会得到更大、更快的发展。“我们对此充满信心。”孔平说。
编后
在汶川地震一月祭之时,我们回顾一条震后挽救许多人生命的法律规定的诞生记,是希望这篇报道能够给更多人带来启示:现代文明社会需要“良法”之治,更需要对“良法”不打折扣的执行。
试想,如果这条“救命”法条当时未写入法律中,如果这条规定没有被有效执行,那么在天崩地裂的那一天,就算我们流尽悔恨的泪水,也无法抢回更多亲人的生命……
立法的理念要符合法律的终极精神———以人为本。要制定“良法”,以人为本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应真真切切地融入每一个法条之中。我们希望,在防震减灾法的修订中,在更多法律的制定中,这种理念能够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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