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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过程 武汉拟对个人建房开绿灯
      来源:武汉晨报   2008年06月17日 15时2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个人建房”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只要是有正当住房需求,我市市民将可以在原有土地上改建、扩建房屋,农村居民将可以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日前,《武汉市个人建设住宅管理规定》已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将于近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如通过,我市将对个人建房开绿灯。

  此举将破除城管部门的一大尴尬——十年来,城管部门在控制违章建筑中,一直面对法与情的困境。

  法律规定,凡是没有取得建房许可的建筑,都属违章建筑。但十年来,全市新批的个人建筑寥寥无几,从法理上讲,十年中城镇居民、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的住房,几乎全属违章建筑,理应拆除。但多名城管拆违队员在接受采访时袒露心声:的确不忍心拆除那些住房困难户新盖的房屋。

  拆违中的“厚此薄彼”,使城管部门遭受了“以权谋私”猜忌,部分市民、村民甚至产生了“凭什么别人能做房,而我就不行”的念头,这种思想的蔓延,最终助推了种房之风,甚至在我市部分地段出现了种房专业户。

  即将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的《武汉市个人建设住宅管理规定》称:规划、土地、建筑部门对全市市民、村民在符合规定的土地上,提出的有正当理由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要求,必须及时审批,发放许可证。

  市法制办透露,近期我市还将出台对于违章建筑的查处办法。“这样,对于控违就是有疏有堵”,市法制办人士说。

  武汉市个人建设住宅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部分摘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个人建设住宅,是指个人依法对城市国有土地上原有自用住宅进行改建、扩建以及农村村民依法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自用住宅的行为。

  第十条 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城中村”规划集中统一建设多层及多层以上住宅楼,不得单独新审批宅基地。

  第十五条个人建设住宅总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每层层高不得超过3.2米,并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房屋间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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