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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厉制裁洪灾地区哄抬物价行为
      来源:新华网  朱立毅、江国成   2008年06月18日 09时0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计划物价 
 “哄抬物价”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17日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的通知要求,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的地区,如果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要积极动用这一基金,对受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进行适当补贴。

  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要求,受灾地区要采取补贴、收费减免、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等多种优惠措施,支持灾区蔬菜补种、抢种,努力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努力稳定灾区蔬菜生产所需的种子、秧苗、农膜、化肥等生产物资价格,促进灾后蔬菜种植的恢复,保证市场供应。

  同时,受灾地区要妥善处理暴雨洪涝灾害后物价上涨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积极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受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进行适当补贴;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也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多种形式,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众生活。

  此外,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还部署受灾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蔬菜、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副食品的市场价格巡查。对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严厉制裁,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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