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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式执法”暴露交通部门乱象
      来源:天山网  侯文学   2008年06月19日 15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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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6月13日,安徽蒙城交通局综合管理所副所长张某及其雇请的黄某,采取“自杀式执法”的方式,驾驶车辆,冲撞满载乘客的客运车辆,严重威胁乘客的安全。目前,蒙城警方已将张某、黄某拘留。(见2008年6月17日人民图片网)张某作为国家公务人员,肆无忌惮地危害公共安全,其罪行令人发指,而更值得我们思索的是:这样一个人怎么会担任政府交通部门的基层领导?

  张某作为蒙城交通局下属的综合管理所副所长,既是国家公务员,又是一名基层领导干部。所以会采取“自杀式执法”的方式撞击客车,主要源于与客车车主牛某的经济纠纷,因为客车与张某属于合伙经营,牛某占60%股份,张某占40%股份。这就有了问题,因为国家明令禁止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既然如此,作为他的上级部门和党组织,究竟是不知情呢,还是知情而放任不管呢?若不知情,暴露了该局干部管理工作不到位;若知情而不管,则反映了该局领导缺乏政策观念和严重失职。

  还有一个需要搞清楚的问题是:像张某这样一个满身匪气的人,是如何混进执法队伍并当上基层领导的?仅仅从媒体披露出来的一点点消息就可以看出其平时的劣迹。同是蒙城人的牛某,本来自己经营两辆大巴车,多年从事安徽至上海间的客运业务,从没有想过要和谁合伙经营。但今年年初,为了与蒙城交通主管部门搞好“和谐”,他所在的公司便安排他和张某“合作”。不难分析,这种“合作”无疑是张某提出来的,这明显是握有执法权者对执法对象的一种霸道。而双方发生矛盾后的今年5月,张某组织几十名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在高速公路对牛某的客车进行拦截,进行所谓的执法,造成交通严重堵塞。6月13日,张某除了自己亲自驾车撞击客车外,还雇请另一路以黄某(曾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为首的2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驾驶3辆面包车,对大客车实施撞击,还破口大骂:打死你,搞死你!这同黑社会又有什么两样?对这样一个“黑化”的所长,蒙城交通局究竟是怎么任用和管理的呢?

  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就包括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类似张某这样的人执掌执法权,如何能让百姓放心?因此,仅仅将张某绳之以法,此案似乎不应该划句号,还必须查明情况,看看蒙城县交通局有关领导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该县交通系统进行清理整顿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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