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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制定并印发《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来源:半岛晨报  苏琳   2008年06月19日 17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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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投资”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规范本市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四)地区布局合理;(五)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六)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七)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八)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九)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办法》中规定,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进行专家评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者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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