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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回应瓮安事件不实传闻 事件相关人根本没有领导亲属
来源:法制日报 阎志江
2008年07月03日 15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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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今天下午,在贵州省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6月21日溺水身亡的瓮安三中初二学生李树芬的母亲罗平碧,强忍失去女儿的悲痛对记者说,瓮安县城发生的打砸抢烧事件让人心痛,她真的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她同时表示,对女儿今天再次尸检的结果自己肯定相信。
昨天,经贵州省相关地区和部门反复向死者家属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死者家属同意将死者安葬,但要求在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
为充分体现公正、科学和客观的检验原则,贵州省有关部门决定,由省著名法医组成专家组,今天在李树芬的家乡对其遗体进行第三次解剖检验。
此前,瓮安县公安局和黔南州公安局曾先后两次对李树芬遗体进行解剖检验,检验结果均为溺水死亡,死亡前没有发生过性行为。
参加今天检验的专家有贵阳医学院法医教研室主任、法医鉴定中心主任王杰副教授,省人民检察院高级工程师叶忠源,副主任医师杨永刚,省公安厅主任法医师屈剑平。解剖检验从上午11时20分开始,对李树芬遗体体表、胸腔、头颅、阴部等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验,并提取了部分内脏组织进行生化和理化检验。检验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姨妈罗兴菊及61岁的村民代表李成华等见证了解剖检验的全过程,并在检验笔录上签名。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检验结果将于三天后向家属公布。
今天的检验结束后,李树芬家人已按当地风俗对其遗体装棺安埋。
昨天晚上,就瓮安县6月28日发生的打砸抢烧事件,贵州省一些地方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还用事实回应了社会上的一些谣传。
对瓮安县三中女学生李树芬的死亡原因,社会上议论较多的是该女生系被“奸杀后投入河中”。
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对此回答,2008年6月25日上午11时30分许,我接黔南州公安局通知:由都匀市公安局派法医前往瓮安县城,对李树芬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其死亡原因。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
有记者问,现在人们传说“杀害”李树芬的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2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也有传闻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是这样吗?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表示,经调查了解,县委书记不是瓮安本地人,其夫妇二人均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关系。经公安机关调查,事发时与死者一起玩耍的陈某、刘某、王某,三人父母均在农村务农。
贵州省公安厅公布了死者以及三名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死者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母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某为同村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另外,瓮安县副县长肖松还就所谓“公安局曾多次硬抢尸体、破坏现场企图掩盖事实”、“死者亲属向政府讨公道时,政府官员避而不见”的传闻说明了事实真相。
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就“李树芬的爷爷奶奶被打伤,婶婶被剪头发关在公安局,其叔叔与民警发生扯皮被打伤”的传闻说明了事实真相。
另悉,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广大公安民警和武警、消防官兵保持了极大的克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在省、州、县公安、武警和地方党政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于6月29日19时,依法、克制、妥善处置了这起突发事件,有效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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