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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台奖励办法重奖基层技术革新成果
      来源:人民公安报   2008年07月07日 09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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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革新”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决定》和全国公安科技大会精神,科学引导基层技术革新活动,建立面向基层、一线实战单位和民警的科技奖励制度,激发基层、一线实战单位和民警的积极性、创造性,公安部于7月1日出台《公安基层技术革新奖励办法》,设立公安基层技术革新奖,重奖在公安机关基层技术革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或个人。

  技术革新奖分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等级,每年评审一次,奖项总数不超过100项。

  技术革新奖主要奖励公安机关基层、一线实战单位或民警在技术革新活动中取得的技术应用开发类、改造类、战法类成果(不包括对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的应用系统进行开发或改造而取得的成果)。

  凡申报技术革新奖的成果,必须经实践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应由公安机关基层或一线实战单位出具应用证明,并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评价认可材料。技术革新奖的主要获奖人应当是获奖成果的主要贡献者,在成果完成过程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任务下达单位的人员和上级单位主要领导及管理人员,不得作为技术革新奖获奖人。技术革新成果完成单位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作为技术革新奖的获奖人。

  技术革新奖由公安部统一颁发证书和奖金,对于获得技术革新奖的成果,公安部科技局将结合实际择优组织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获奖成果还可以作为完成单位或个人在评功受奖、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重要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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