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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行人礼让机动车?别逗了!
      来源:检察日报  殷国安   2008年07月16日 09时3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斑马线”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奥运、建立交通新秩序,郑州交警九大队开展“斑马线文明礼让”宣传活动,促进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相互礼让,减少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7月12日的《中国青年报》有一幅图片,介绍了这方面的情况。

  从一般的层面上理解,为了促进交通安全,必须开展有关的宣传活动,这是不错的;而从全国的情况看,许多交通事故居然发生在斑马线上,因此突出斑马线的安全也确实抓住了问题的重点;在交通安全上倡导文明礼让也是一个有效的措施。但是,我以为,把上述三点统一到一起,却可能互相抵触。也就是说,解决斑马线的问题不能靠文明礼让,因为这不合法。

  斑马线为什么反而出事多?一方面是机动车驾驶员头脑里毫无安全观念和法律意识,到了斑马线依然高速行驶,横冲直撞;而行人却认为斑马线是自己的安全线,不会像乱穿马路那样左顾右盼,所以反而出事。那么,这里的问题显然不在行人,而在机动车,是机动车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规定:“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严格依法办事,教育机动车驾驶员主动避让来往行人,对机动车不能主动避让来往行人的进行处罚,而不是等出了事故,才判定“机动车负全责”。

  这样看来,郑州交警九大队开展的宣传有毛病。第一,在斑马线上,不是要向行人宣传什么,而是要向机动车驾驶员宣传法律的规定;第二,在具体的行动上,必须要求机动车主动避让来往行人,而不是互相“文明礼让”。严格地说,在斑马线上,行人是不需要礼让机动车辆的。郑州交警九大队这种各打50板子的做法,混淆了本来的法律责任,把一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变成了双方的责任,把法律问题变成了礼貌问题。

  我以为,要减少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就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办事,完善相关规定。例如,甘肃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就规定,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横道不停车让行的”处200元罚款,这就为机动车主动避让来往行人的规定配套了罚则。而对行人,当“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处5元罚款。行人过斑马线,是应该安全的,也不需要再和机动车文明礼让。因此,请郑州交警九大队修改其安全宣传活动的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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